济南供热计量收费和去年相同

发布时间:2012/10/15

    大众网 济南10月13日讯 今天,记者从济南供热部门获悉,按照物价部门昨日出台的2012-2013年供热季城市集中供热计量价格,今年实施供热计量的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仍为每平方米10.68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按照规定,今年济南供热计量价格仍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
  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计费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68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7元。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9.9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1元。
  11月15日前,供热计量用户应按现行标准计算的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热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用户不再补缴热费,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供热企业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另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现行办法计收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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