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推进供热计量收费

发布时间:2012/10/15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25%以上,县级市和县城要全部启动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据了解,今年采暖季,河北省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将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意见要求,到2013年底,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县级市和县城住宅计量收费面积要占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15%以上。同时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426万平方米,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行用热量计价收费。
  到2015年底,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要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县级市和县城居住建筑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25%以上。设区市达到50%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热计量改造,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并同步实行用热量计价收费。
  据介绍,对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新建项目,我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将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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